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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农民收入需要“三管其下”

                                         (赵晓 陈金保) 

  10月2日,温家宝总理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授予“农民”奖章,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正是缘于总理的获奖,这次国庆期间回到老家休假,我对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就格外留心。
   老家坐落在赣南的一个小山村,父母和兄弟还在家务农。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与10年前相比,农村的面貌确实有了很大的变化。记得小时候在家,吃顿肉都不容易,现在虽然吃肉已不再是难事,但相比之下,农民的收入确实还很低。我父母年纪大了,两人一年种地的纯收入不会超过1万元。而我兄弟一家种12亩地,外加农闲时打零工,一年下来家庭纯收入也就3-4万元。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目前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已达到3.22,而且这一差距还在继续扩大。由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水平低,购买力不足,一方面客观上影响了我国内需的提振,另一方面也成了我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障碍。
   因此,获奖固然值得欣喜,但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三农”问题还远未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是尽快提高农民收入。目前,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块:种地收入、打工收入(外出打工或农闲时在附近打零工)和财产性收入。我们老家小村子大约有300人,除了老人和小孩,大概有100多人去外地打工。全村农民收入来源中打工收入(包括打零工)和种地收入大约各占一半,而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山林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笔者以为,从现实来看,目前要提高农民收入需要“三管其下”。
   首先,要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农民工工资是由市场决定的,工资的提高要依赖于中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和其他物价一样,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决定的。劳动力的供应弹性不大,因此劳动力的价格主要决定于劳动力的需求,而劳动力的需求又决定于生产中的资本深化。资本是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要素,只有资本增加了,生产才会增加,单个劳动力的产出也会增加,同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会增加,工资也因而增长。因此,农民工工资的增加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短期内很难说增加就增加。政府能做的就是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规范最低工资标准、严格督查执行用工“五险”劳动保障、构建和谐用工环境等等,其他的理应交给市场。
   其次,要提高农民的种地收入。这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提高农产品价格,二是提高单个农民的农业产出。现在农产品价格不仅取决于国内市场,还取决于国际市场。农业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进口粮食5800多万吨,即1160多亿斤,进口粮超过国内产粮的十分之一,2012年预计还会略有增加。有一种观点主张国家限制粮食进口,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这种放弃国际国内两种农业资源两个市场的做法虽然保护了农民,但显然会以推高物价为代价,转过来会损害城市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提高单个农民的农业产出就需要推进农业规模化和农业资本化,前提就是要让更多的农民进城,促进农民“市民化”。在我国,特别是南方的大部分地区,农民人均耕地大多不足两亩,要提高单个农民的农业产出谈何容易。
     因此,要提高农民的种地收入只能从下面两个方面去尝试:第一,首选之策是发展生态农业。当前三农中的农业问题不能再局限于产业扩张阶段要求的增产和增收的数量目标,更重要的是农业生态安全问题。提高农产品价格不能仅盯着政府补贴,或者限制进口,可行的办法是发展生态农业,生产绿色、安全、高质的农产品,提高单位农产品的内涵价值。城市里这块的市场需求很大,现在缺失的是农户和城市居民之间的互信体制;第二,在确保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制改革强化农村耕地的有效流转,突破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制肘,以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但前提是城市的产业发展能吸纳多余的农村劳动力,长远来看是要能真正促进农民的“市民化”,而不是让农民“漂浮”在城市中。
     最后,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是今后提高农民收入的真正大有可为之处。这块收入主要可以来源于两处,一是林业经济收入,二是集体土地收入。
   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农民的自留地、宅基地、集体非农土地不能以土地自然要素的形式真正进入商品流通市场。农村土地要进入市场就必须先由政府征用,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而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各地政府往往为了自己的地方私利而把农民的土地价格压到低得可怜的地步,或者干脆采取强征强拆手段直接收为国有,然后坐地赚取高额差价,农民“被失去”了土地却只能获得三瓜两枣,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并没有得到农村土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后的级差地租带来的增值收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专题询问联组会透露,陕西省去年卖地243亿,补助被征地农民1.22亿,虽然转让的土地不可能全部是农地,但农民获得的补贴如此之低确实出乎大家的意料。这种农村土地转换形式其实就是再一次榨取农村的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利用这种把农民赶出自己土地的方式,使得制造业、服务业的劳动成本保持在一个低工资水平上,同时又为城市的无限扩展提供了廉价的土地自然资源。留下的弊端就是,农民还是低收入的农民,即使进了城也还是“漂浮着”的,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自然无从谈起。
     据报导,国土资源部要求全国各省市在2012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能不能换一种思路?即在认可集体土地同国有土地的平等竞争资格、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实现城乡地权公平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农村房地产市场。不是没有办法,关键的是,我们的地方政府能不能主动从土地收益中后退一点,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分享林地和土地带来的巨大收益?
 行文至此,想起温总理在获得“农民”奖章时致辞中的一句话:“不懂得农民就不懂得中国”,就以此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吧。
 
 (本文已发表,转载需经作者同意。kimbo_ch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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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

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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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 •世界银行—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成员 •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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