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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到2012,中国走过了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十年”。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取消农业税、新农村建设、新农合与新农保等农村新政也正从根本意义上改变着传统的乡村中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大报告描绘的宏伟蓝图不仅给城市居民,更给中国的6亿多农民注入了新的希望。
    
目前中国还有近一半的人口是农民,农民也能过上小康生活理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否则,小康社会就不能说是“全面建成”,而是“半截子工程”了。但是,面对农民纯收入低、城乡收入差距大、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城乡二元体制短期内难以突破、农村“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等诸多农村现实问题,笔者以为,如果缺乏有效的后续制度设计,农村要在2020年与城市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将会是任重而道远。
    
至2011年末,我国仍有乡村人口6.5亿,占全部人口的48.7%, 农业劳动力有约3亿,2011年创造的GDP约为7600亿美元,只占全部GDP的10%左右,人均GDP约2500美元,家庭人均纯收入6977元,还不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三分之一。而与此同时,美国有3亿人口,农民只占1%,大概有270多万农业劳动力,可是美国却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创造了美国15万亿美元GDP的3%,约4500亿美元,年劳均约17万美元,是中国农民人均GDP的85倍;日本农民不到600万,人均年收入超过6万美元,是中国农民人均年收入的近60倍。而且,美国和日本农民的人均收入都超过城市一般居民的人均收入。可见,我国农村经济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人均产出低;二是人均收入低;三是城乡收入差距大。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为5919元,翻一番到2020年也就是12000元,约合2000美元,相当于2006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还不及日本农民2011年人均收入的三十分之一。要在如此低的人均收入水平基础上实现农民过上小康生活,恐怕有一定困难。笔者以为,可以预见的是,到2020年,东部等发达地区和城市近郊区的农民应该能过上小康生活,而一大部分目前经济较落后地区,特别山区的农民朋友要想过上小康生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或者说农民要想过上小康生活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尽快提高农民收入。
   
如何才能更快提高农民的收入呢?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在初次分配中,资本、技术、管理三方面,农民明显处于劣势,而仅剩的“劳动”也不会占优,因为大部分农民教育程度并不高,没有质量的“劳动”能获得的红利肯定有限。笔者以为,农民收入想要尽快提升,只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寄托:一是城乡一体化;二是农业现代化;三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首先看城乡一体化。解放初期,农民支援城市发展重工业;改革开放初期,农民为城市工业化提供廉价劳动力;2000年后,农民为城市化推进提供廉价土地。一直以来,其实是农村在支持城市的发展,时至今日,是不是该到了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时候了呢?答案是肯定的。手段大致有三:一是加大农村公共设施投入,“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目前新农合与新农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由追求“面”转向追求“质”,逐步提高农村医保和养老保险标准;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将更多的农民培养成合格的产业工人,既保证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平等,也能为中国的产业转型提供更多高素质的劳动力,何乐而不为呢?
    
再看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工业化,就没有城镇化,没有城镇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就是农业规模化和资本化,但是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中国的农业人口还必须大幅度减少,要让更多的农民进城,促进农民“市民化”。“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美国农民不足1%,日本农民不足5%,而我国农民将近占50%,农业规模化谈何容易。但农业现代化还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发展生态农业。当前三农中的农业问题不能再局限于产业扩张阶段要求的增产和增收的数量目标,更重要的是农业生态安全问题。提高农产品价格不能仅盯着政府补贴,或者限制进口,可行的办法是生产绿色、安全、高质的农产品,提高单位农产品的内涵价值。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里这块的市场需求很大,现在缺失的是农户和城市居民之间的互信体制,这是政府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
    
最后看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010年,农民总收入中来源于财产性的收入只占2.5%,这是今后提高农民收入的真正大有可为之处。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农民的自留地、宅基地、集体非农土地不能以土地自然要素的形式真正进入商品流通市场。农村土地要进入市场就必须先由政府征用,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而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农民并没有得到农村土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后的级差地租带来的增值收益。陕西省去年卖地243亿,补助被征地农民1.22亿,农民获得的补贴如此之低确实出乎大家的意料。这种农村土地转换形式其实就是再一次榨取农村的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利用这种把农民赶出自己土地的方式,使得制造业、服务业的劳动成本保持在一个低工资水平上,同时又为城市的无限扩展提供了廉价的土地自然资源,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自然无从谈起。
    
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农村林地、耕地和非农建设用的确权赋能的基础上,要推进法制建设,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刚性不被肆意破坏。二是换一种思路,即在认可集体土地同国有土地的平等竞争资格、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实现城乡地权公平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农村房地产市场,这也是笔者一直主张的。农村集体组织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引进资金开发房地产,房子既可以销售给农村人,也可以销售给城里人,而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要归农民,当然前提是不能触碰18亿亩耕地红线。启动这种模式的农村房地产市场有六大好处:第一,大大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也解决城市发展的用地紧张;第二,土地财产的资产增值收益由农民分享,农民就有了第一桶金。进城的农民可以拿这笔钱在城里买房、买公共医疗、买养老保障,或为农民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买单,这为农民市民化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第三,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缩小中国目前畸高的贫富差距;第四,“漂浮”着的城市农民落地能有效拉动内需;第五,为平抑房价,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无限想象的空间;第六,能鼓励城市居民(特别是退休的城市居民)到郊区和农村购房,有利于人口的“双向”自由流动。
    
从2002到2012,中国走过了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十年”,未来的十年,能不能成为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黄金十年”呢?我想不是没有办法,关键的是,我们能不能真心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赵晓 陈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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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 •世界银行—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成员 •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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