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的再思考
(赵晓 陈金保)
----------------
默默无闻的黄色交通信号灯,近来借着公安部“史上最严交规”出人意料地“火”了一把。
“闯黄灯”与“闯红灯”等同处罚的新规在遭到媒体、网络吐槽的同时,也引起了律师、法学专家、社会学教授等专业人士的广泛质疑。无法律文件依据、缺乏可操作性、二者等同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抢黄灯”很可能演变成“抢绿灯”、司机遇十字路口“恐绿灯”增加了急刹车带来的额外危险,如此等等,大家从法律、社会和心理学角度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公安部的一再对外解释,以及由“力挺”逐步演变成“暂缓执行”的态度转变更是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好好议一议。
下面,我们就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闯黄灯”问题再解读一下。著名经济学家诺思把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宪法秩序、制度安排和规范性行为准则。 显然,交通规则属于最后一类,交通规则的修改当然就属于制度变迁的范畴,尽管这只是一个微小的容易被人忽视的制度变迁,但遵循的逻辑和道理都是一样的。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闯黄灯”问题的经济学分析着重点有两个:制度变迁的目标和制度变迁的路径。
制度变迁的目标是重塑有活力的制度安排,通过变迁以达到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社会总体福利收益的目的。仅从交通规则的制度变迁来看,目的有两个:交通安全和交通通畅。这两方面效用的叠加就是最后的社会实际总福利水平。先抛开法理问题不说,严惩机动车“闯黄灯”肯定能一定程度上提高交通安全。关键的是,这个“一定程度”到底有多高?虽然没有权威数据,但目前十字路口安全的最大问题肯定不是机动车闯黄灯,更多的问题应该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中国式过马路”。相反,严惩机动车“闯黄灯”造成的减速慢行,以及司机“恐绿灯”的忐忑心理所导致的交通流量下降会不会更显著呢?交通安全福利增加少,交通通畅福利下降多,这两方面效用叠加后会不会导致社会总的福利水平不升反降了呢?
如果再从制度变迁路径看,我们更会发现,其实“黄灯是否禁行”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民众有没有广泛地参与,有没有充分发表意见,这才是“闯黄灯”意外“火”了一把的背后真实原因。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不管是在政府主导的由上及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还是在社会主导的由下及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都是极其关键的。因为政府的知识是有限的,政府知识的有限性和专用性决定了政府理性的有限性,而听证会制度是弥补政府知识缺陷的合理选择。另外,构建以契约文明为基础的公众自主型社会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程序公正是保证契约文明能得到大多数人认可和遵循的基本前提。
此次“新规”涉及人数众多,从依法行政和制度经济学理论来看,应该开听证会。可实际呢?这次“新规”从酝酿、出台到执行,可能根本就没有考虑过专家论证和民众讨论的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讲,此番“闯黄灯”的热议更像是对事前缺失的听证会的补课。细想想,其实我们政府在以前的决策过程中,类似的错误犯的次数很多,只是以前我们总是对此不太在意。由此可见,我们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决策程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果把视野放大点,可以发现公众参与应该是十八大后热议的市场经济改革重启的更重要一环。在市场经济框架中,市场参与方有两个:企业和消费者。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消费者的目标是效用最大化。如果中间硬塞进了一个“政府”,两方博弈一下就变成了三方博弈。那政府的目标是什么呢?理论上讲,政府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也就是“慈悲为怀,以天下为己任”。只是在目前体制下,这一点很难做到,实际中政府的目标往往会演化为当政官员的政绩最大化。如果再加入“公众参与”这一外生变量,就有可能给政府的行为施加一个合适的硬约束。
如果把视野再放大点,渐进式中国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划分为四个基本步骤:一是靠威权体制来实现政治稳定;二是靠政治稳定来引导经济增长;三是靠经济增长来促进社会多元化变迁;四是依赖多元化变迁来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我们目前正处于第三阶段的转型期,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利益多元化已然瓦解了管理主义治理模式的基础,社会多元化变迁需要广大民众的参与。要素红利、人口红利、出口红利逐渐退去之后,中国经济的转型只有依赖创新红利和制度红利,而这正需要来自广大民众的智慧。
如果能认识到这些,此次“闯黄灯”热议也算是一件好事。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