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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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石油、中移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高层管理人员纷纷被带走调查,特别是近期,就连国资委主任、前中石油掌门人蒋洁敏也被拿下,并牵涉到一大批相关国企高管,这一系列事件既展现出中央前所未有的对国企反腐的深入地步,也暴露出国企腐败已到了难于想象的严重地步,其情形甚至胜于中国官场。国企向何处去?再次引发全民反思!
众所周知,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已逐步向市场化转型,但与西方国家,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至今仍然遍及各行各业,同时在能源、电力、金融、钢铁、通讯、化工以及交通等行业占据了垄断地位。由于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大,国企仍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质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与此相并行的是,国企腐败的现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如今发案金额动辄几十亿乃至数百亿,且腐败现象呈现出明显的利益集团化(不是个人现象而是团伙现象)、联合分赃化(实际上国企成为小集团或者是权贵集团的私人金库)以及分开掠夺化(与公权力越来越肆无忌惮、官员越来越无耻相伴随的是国企的腐败也越来越胆大,掠夺方式越来越公开化)的趋势,中国人民的财产可以说正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
国企腐败的发生来源于多方面的原因。其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国企腐败的源头同样来自于其与公权力的密切关系。我们知道,国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并直接管理,国企因而天生具有区别于民营企业的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这就为国企寻求权力庇护、享受“特殊”政策待遇以及控制国家金融资源等埋下了“寻租”的理性预期。
更有甚者,国企高管的任命,亦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派遣,其背后实际上是某种权力争夺以及不同利益集团分肥的结果。出任国企高管后往往保留着政府官员的级别,这种党政“一肩挑”的人事安排,令腐败从公权力领域直接延伸进入到所谓的“市场领域”。一些国企高管上任前本无足够的企业管理经验,再加上没有完善的奖惩机制来保证使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责,这使得这国企高管很容易将行政工作中的官僚作风及权力关系带到国企中来,其真正关心的根本不是企业的发展前途,更不是人民的利益,而只是自身的政治前途,只忠心于给予其权力及保护其权力的小圈子(即利益集团)的利益。
同时,国企表面上又具有市场身份,市场面纱的遮盖使得国企领导人甚至比政府官员更缺乏约束、更有机可乘,因而事实上比纯粹的行政官员更容易滋生各种贪污腐败事件。
在古典的寓言故事中,蝙蝠为了捞取自己的好处,在鸟类面前夸说自己是兽类,在兽类面前又夸说自己是鸟类,两边的好处它都要占。而人比蝙蝠要更加贪心,国企领导在政府官员面前他是企业老总,在企业老总面前他是政府官员,两边的好处他都要占不说,他还要捞取单独在两边都捞不到的 “贪腐”好处。中央反腐的利剑指向这一人妖之间的群体,可以说是势所必然!
其二,国企的垄断性带来腐败性。前文谈到,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其中多数是国家处于某些方面的考虑而人为设立禁入限制造成的法定垄断或称行政性垄断,由于国有企业在其领域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因而无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形下,寻租机会必然演变成寻租现实。
其三、2008年以来,由于担心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政府把注意力转向稳定经济,中国进入不惜一切保增长时代,而政府刺激的4万亿(实际上18万亿)大多进入到了国企手中,且政府在一时之间亦无暇顾及国企的贪污腐败问题,这使得国企高管面临一个巨大的贪腐诱惑。
圣经上说,人的罪性令人无法抗拒诱惑,因此最好的方式并不是象中国传统文化所宣扬的那样要象柳下惠那样去胜过坐在怀中的诱惑,而是远离诱惑。如今,我们从倒下的国企高官身上,再一次看到人的有罪性及人在诱惑面前的彻底溃败,但难道我们不也应该深入反思:当初突然将4万亿的诱惑摆在国企领导面前,这对国企领导们的人性考验是不是过于残忍了一些?
如今,国企正在走向世界,所谓鞭长莫及,在没有良好制度约束的前提下,此举地又这将把国企领导们带向何方?是要让我们等待国企高管们下一轮的覆灭吗?
其四,长期潜伏的委托—代理风险在国企中的必然爆发。理论上,国有资产本质上属于全体人民,国企负责人原本应该作为全体人民的代理人来运作和管理国家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民经济发展,造福全体人民利益。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讨论而已,它还需要一整套完善、配套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否则就只是空话甚至是骗人的鬼话。
现实中,国企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风险长期存在且非常严重。虽然法律规定国企为全体人民所有,但由于产权虚置,产权界限不明的缘故,人民作为最终的委托人以及国企领导人作为最终的代理人,两者均不能有效的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人,全国公民本来都负有监督国有企业的权利,但由于对自身出资人身份的不确定或不了解特别是制度缺位,致使国有企业所本应面对的社会监管缺失。另一方面,由于权责不明,国企高管形成对国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内部控制权,而其所负有的职责却并不明确。
由于国企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国家对于国企的监督目前实际上主要依赖于外部监管,国家通过巡视小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由于外部监督成本巨大以及各级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传统和庇护等行为的存在,监督效果并不佳;而企业内部方面,虽然各国有企业都设有纪检部门,但企业纪检部门的人员,来自于企业高管的内部任命,通常流于形式,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管,甚至同流合污,一同瞒骗上级。至于普通的国企员工,更是失去了对领导层的任何有效监督。
由于制度不完善,国企事实上从理论上及本质上的“全民所有”沦为了现实中的“国家所有”,进而又从现实中的“国家所有”沦为运行中的利益集团及其所操纵的内部人控制与占有,国企实际上成了某些权贵集团手中的“唐僧肉”,至于善良又可怜的中国人民,除了被下岗、被圈钱、被割肉以及被迫兜底最后的风险等不断付出各种代价外,几乎从未真正享受到主人真正应该享有的任何权益。
2004年,郎咸平君挑起了国企改革大讨论,他以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公义为由否定了国企改革本身的公义性,又以建立国企所谓的“受托责任”为建议否定了国企必须割断公权力脐带这一根本改革方向,一时间赢得一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喝彩,又被别有用心的利益集团所利用,由此带来十年恶果:国企改革被叫停、国进民退以及如今国企腐败等。今天的中国,已坐在腐败日盛、改革倒退,社会对立的火山口上,郎咸平君在暴得大名,在中国大陆赚得钵满盆满的同时,要不要反思一下“为煮熟自己的一个鸡蛋,不惜烧毁全世界房子”的巨大社会代价呢?
综上所述,由于面临巨大利益诱惑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国企是必然成为贪腐高发区的。如今,在新一届政府强力反腐的背景下,只不过是多年的积疴如水落石出并秋后算帐的时候了!
但深入思考可以发现,国企腐败的根本症结还是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完善。由于自90年代发韧的上一轮经济改革的不彻底,使国有企业处在了经济与政治的特殊的双重制度环境下。从政治方面来看,它是国家设立的用来管理和运作国有资产的单位,其管理和监督系统更多来源于政府管理方面,其高管的任命和调离更多的基于行政方面的考虑,背后反映的是权力的争夺和利益的分肥,而不是通过市场经济企业通常的方式来确定;从经济方面来看,国有企业又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参与市场竞争,但市场竞争游戏规则的维护者和裁判员通常是各地的政府部门,作为运动员的国有企业凭借其特殊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地位往往并不遵守游戏规则。处于这种双重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在监管缺失、产权不明以及市场调节无效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以企业改组、关联交易、收受回扣以及提高管理成本等方式来隐匿、转移和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鉴于造成腐败的上述原因,打击国有企业贪污腐败的行为将不能替代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而要从反腐开始,进一步延伸到整个制度环境的变革和完善。首先,国有企业必须实现政企分离。要把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和市场化身份相分离,剥离国有企业的特权身份,这样才能使政府能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维护者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使国企能够真正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现代化运作。将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引入国有企业内部,完善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年终审计制度,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最后,建立和健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在社会监管方面,全国人民作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理应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管和审查;在内部监管方面,企业内部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密切相关,赋予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权利,不但有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对打击贪污腐败和保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之,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任重而道远!另外,从国企反腐及国企改革的话题,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否则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国企改革将无法前行,无法到位,甚至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可能得而复失!
(本文已刊发于《财经国家周刊》,有删改。如需转载,需经作者同意kimbo_ch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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